福建/龙岩-2025-12-24 00:00:00
福能高新材料(龙岩永定)有限公司*********年碎石采购补充通知
福能高新材料(龙岩永定)有限公司*********年碎石采购补充通知
项目编号:********************
各报价单位:
关于福能高新材料(龙岩永定)有限公司*********年碎石采购,现采购人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的“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第*项*.*条款”与招标公告的“*、报价人资格条件”内容不一致。报价人资格条件以招标公告的“*、报价人资格条件”条为准,同时对“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第*项*.*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一)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依法经营,并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具有生产混凝土碎石能力的企业或营销碎石的贸易商。投标贸易商应有与碎石生产企业供应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复印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无债务债权纠纷和违约记录等问题(投标人承诺)。
(四)投标方对所提供产品质量具有可控能力且满足我方质量要求(投标人承诺)。
(五)投标方(包括投标方关联企业或股东)在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权属各基地发生重大质量纠纷、诉讼事件、违约解除合同和弃标等行为的为无资格投标(投标人承诺)。
(六)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产经营或贸易企业。
(七)投标人所提供碎石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因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投标人承诺)。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当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及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