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2025-12-24 00:00:00
沭阳县城区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路灯灯杆广告位)经营权公开转让
发布单位: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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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沭阳县城区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路灯灯杆广告位)经营权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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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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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关于公开转让我县城区路灯灯杆广告位经营权的报告》 (县政府批示件****年第**号)已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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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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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终止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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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挂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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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沭阳县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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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概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在地:宿迁市沭阳县学院路*号 *.转让方决策文件:《关于公开转让我县城区路灯灯杆广告位经营权的报告》(县政府批示件****年第**号)已批准; *.行政批准或备案机构:沭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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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概况 |
转让标的位于沭阳县的*****个路灯灯杆广告位,主要包括城区和公园广场等路灯灯杆,详见附件。 经营权期限:**年,自《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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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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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江苏中盛(沭)评咨字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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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沭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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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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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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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底价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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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一、事项说明 *.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转让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为准。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转让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转让方负责。 二、其他 *.本次转让评估价、转让底价均为不含税价。 *.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受让方承担(开具正式发票)。 *.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成交总额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 *.受让方要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转让方应当承担对转让资产的日常管理职能,及时制止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有必要应当终止合同。 三、特别告知 *.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所涉税费开票情况(税种、税率等)。 *.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标的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的现状整体受让。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后续处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的交接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运营、管理标的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运营、管理标的。 *.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运营标的所需的相关手续,必要时,转让方予以协助。 *.项目服务内容 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当按照《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运营管理维护,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①本项目总计*****个路灯灯杆广告位(详见《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 ②对本项目进行运营维护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广告位设施、智能设备等的日常运营维护; ③依法对广告位进行经营管理,并向经营区域内广告位及相关配套设施的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或其他有偿使用费用。 **.意向受让方如需勘查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与转让方联系后,确定现场勘查时间。 **.在运营期内,项目由于主要运营成本(指人工成本,电费, 广告设备维修材料)增长,或国家、省、市、 沭阳县出台相关的最新的调价政策文件,经营者认为需要调价的,由经营者向县发改委提出申请,经发改委批复同意后方可调价。 **.后期因政策原因、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本项目路灯灯杆广告位减少时,实施机构应以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其它路灯灯杆广告位予以补充或按评估价退还相应价值。若总路灯灯杆广告位增加时,经第三方价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补缴经营权出让价款后纳入本项目统一管理。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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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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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拍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相关广告位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相关广告位,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关;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后,凭《成交确认书》,按照转让标的相关广告位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移交日现状正式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负责对*****个路灯灯杆广告位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广告的具体形式、位置、内容以双方确认由受让方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画面为准,后续备案画面与审批画面一致;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路灯灯杆广告位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经沭阳县城市管理局批准实施;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合法取得和保持转让标的相关广告位升级改造和运营维护等所要求的所有批准;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必须遵守国家和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等各级政府的各项法规政策,依法经营,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不得擅自决定中断项目设施的管理、升级改造建设、运营、维护或解散、歇业;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等活动,应为政府相关部门履行上述监督检查权利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接受政府方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广告位用途,不得提供与项目服务内容约定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运营费用、责任,管理、运营维护项目设施,使项目设施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受让方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管理体系,从制度体系上保障运营和维护质量;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当依法对广告位进行经营管理,并收取使用费或其他有偿使用费用;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对本项目在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和一切管理人员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经营权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受让方应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初始移交中的相关设施及权益与升级改造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设施及权益)无偿的移交到转让方或沭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指定机构,并应确保移交资产的实际价值不低于转让方初始移交资产价值,且设施设备应正常运行满足届时行业适用法律规范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对《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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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江苏中盛(沭)评咨字第*********号 *、《关于公开转让我县城区路灯灯杆广告位经营权的报告》(县政府批示件****年第**号)已批准; *、其他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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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录”→“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手册》。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意向受让方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注册完善企业或个人信息(自然人也可选择苏服办登录)。因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 (*)企业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缴纳方式选择一种即可):①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③保函原件电子件;④担保、保险网页截图。 意向受让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录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年*月**日**:**。 *.保证金缴纳方式: *.*意向受让方通过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或中国建设银行沭阳支行。 (*)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请各意向受让方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意向受让方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缴纳完成后点击“查询明细”刷新缴纳状态。 注意: *)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企业法人申请报名,保证金需从公司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以数字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 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并备注为:****公开转让交易保证金。(备注的项目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意向受让方以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保证金的: (*)以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报名有效期的范围。 (*)交易保证金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处置方式: *.*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转为成交价款: 受让方已交清履约保证金,已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已按合同约定补足成交价款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意向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转让方或交易机构的; *.*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 受让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交易价款、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履约行为的; *.*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受让方还需另行赔偿。 三、竞价及成交 *.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上午**:**。 *.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秒。 *.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公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录平台,按规则竞价。 四、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有逾期,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物重新组织转让。 缴纳时备注为:标的名称*成交价款。缴纳完成后凭缴款截图领取网络电子成交确认书。 *.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签订合同后,转让方方可交付标的物; *.于缴清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五、其他 *.本次转让不收取服务费。 *.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最终解释权归沭阳县城市管理局所有。 *.所涉*****个路灯灯杆广告位,是指转让方有偿授予受让方*****个路灯灯杆广告位**年期经营权,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拥有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本项目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路灯灯杆广告位的相关设施,下同)的权利,经营权期限届满,受让方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地移交到沭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指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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