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12-24 00:00:00
广州市南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澄清与修改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广州市南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澄清与修改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广州市南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内容作出以下修改:
文件条款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第一章 采购公告**采购范围 | (*)调解(指诉前联调阶段结案)、仲裁或诉讼案件的代理处理; (*)专项法律服务。单宗专项工作法律服务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开展,包括但不仅限于应收应付款项清理、欠款追收、劳资纠纷处理等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单宗专项工作包含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协助服务,同时包括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 (*)若在服务期内未开展上述第(*)项的法律服务工作,相关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按成交单价结算;若在服务期内开展上述第(*)项的法律服务工作,则相关律师函**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份以内不额外收费,超出的部分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按成交单价结算。 | (*)调解(指诉前联调阶段结案)、仲裁或诉讼案件的代理处理; (*)专项法律服务。单宗专项工作法律服务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开展,包括但不仅限于欠款追收、劳资纠纷处理等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单宗专项工作包含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协助服务,同时包括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 (*)信访、维稳、舆情事件处理:包括与信访人谈判、代公司拟定函件,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会议,指导公司依法依规处理信访、维稳、舆情事件,对于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接受公司另行委托,签发律师函;就公司出具的相关报告等出具审查意见。 (*)公司应收应付账款清理指导:指导公司梳理应收应付账款,以有效方式维护诉讼时效,符合核销条件的,出具核销意见书,**份核销意见书内不额外收费。 (*)若在服务期内未开展上述第(*)项的法律服务工作,相关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按成交单价结算;若在服务期内开展上述第(*)项的法律服务工作,则相关律师函**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份以内不额外收费,超出的部分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按成交单价结算。 |
第一章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 获取开始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 获取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 | 获取开始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 获取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 |
第一章 采购公告***.*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开始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 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 | 递交开始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 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 | 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前 | 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前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谈判会议须知 | *.谈判会议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 | *.谈判会议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 |
合同*广州市南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 (一)调解(指诉前联调阶段结案)、仲裁或诉讼案件的代理处理; (二)专项法律服务。单宗专项工作法律服务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开展,包括但不仅限于应收应付款项清理、欠款追收、劳资纠纷处理等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单宗专项工作包含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协助服务,同时包括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 (三)若在服务期内未开展上述第(一)项的法律服务工作,相关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按成交单价结算;若在服务期内开展上述第(一)项的法律服务工作,则相关律师函**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份以内不额外收费,超出的部分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按成交单价结算。 | (一)调解(指诉前联调阶段结案)、仲裁或诉讼案件的代理处理; (二)专项法律服务。单宗专项工作法律服务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开展,包括但不仅限于欠款追收、劳资纠纷处理等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单宗专项工作包含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协助服务,同时包括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 (三)信访、维稳、舆情事件处理:包括与信访人谈判、代公司拟定函件,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会议,指导公司依法依规处理信访、维稳、舆情事件,对于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接受公司另行委托,签发律师函;就公司出具的相关报告等出具审查意见。 (四)公司应收应付账款清理指导:指导公司梳理应收应付账款,以有效方式维护诉讼时效,符合核销条件的,出具核销意见书,**份核销意见书内不额外收费。 (五)若在服务期内未开展上述第(一)项的法律服务工作,相关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按成交单价结算;若在服务期内开展上述第(一)项的法律服务工作,则相关律师函**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份以内不额外收费,超出的部分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按成交单价结算。 |
澄清与修改附件包括:《附件*:合同*广州市南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调整后)》。
其余条款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 广州竣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号南方投资大厦**层 |
项目联系人: | 颜工 |
联系电话: | *********** |
广州市南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竣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广州市南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