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6-2027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澄清与修改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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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6-2027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澄清与修改
广东/广州-2025-12-24 00:00:00

广州市南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澄清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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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澄清与修改

潜在供应商

现对“广州市南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内容作出以下修改

文件条款

内容

修改内容

第一章 采购公告**采购范围

*)调解(指诉前联调阶段结案)、仲裁或诉讼案件的代理处理;

*)专项法律服务。单宗专项工作法律服务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开展,包括但不仅限于应收应付款项清理、欠款追收、劳资纠纷处理等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单宗专项工作包含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协助服务,同时包括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

*)若在服务期内未开展上述第(*)项的法律服务工作,相关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按成交单价结算;若在服务期内开展上述第(*)项的法律服务工作,则相关律师函**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份以内不额外收费,超出的部分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按成交单价结算。

*)调解(指诉前联调阶段结案)、仲裁或诉讼案件的代理处理;

*)专项法律服务。单宗专项工作法律服务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开展,包括但不仅限于欠款追收、劳资纠纷处理等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单宗专项工作包含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协助服务,同时包括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

*)信访、维稳、舆情事件处理:包括与信访人谈判、代公司拟定函件,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会议,指导公司依法依规处理信访、维稳、舆情事件,对于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接受公司另行委托,签发律师函;就公司出具的相关报告等出具审查意见。

*)公司应收应付账款清理指导:指导公司梳理应收应付账款,以有效方式维护诉讼时效,符合核销条件的,出具核销意见书,**份核销意见书内不额外收费。

*)若在服务期内未开展上述第(*)项的法律服务工作,相关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按成交单价结算;若在服务期内开展上述第(*)项的法律服务工作,则相关律师函**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份以内不额外收费,超出的部分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按成交单价结算。

第一章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开始时间:****年**月** **时**分**秒

获取截止时间:****年**月** **时**分**秒

获取开始时间:****年**月** **时**分**秒

获取截止时间:****年**月** **时**分**秒

第一章 采购公告***.*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递交开始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

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

递交开始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

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 **时**分**秒

时间:****年**月** **时**分**秒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谈判会议须知

*.谈判会议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

*.谈判会议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

合同*广州市南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调解(指诉前联调阶段结案)、仲裁或诉讼案件的代理处理;

(二)专项法律服务。单宗专项工作法律服务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开展,包括但不仅限于应收应付款项清理、欠款追收、劳资纠纷处理等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单宗专项工作包含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协助服务,同时包括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

(三)若在服务期内未开展上述第(一)项的法律服务工作,相关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按成交单价结算;若在服务期内开展上述第(一)项的法律服务工作,则相关律师函**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份以内不额外收费,超出的部分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按成交单价结算。

(一)调解(指诉前联调阶段结案)、仲裁或诉讼案件的代理处理;

(二)专项法律服务。单宗专项工作法律服务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开展,包括但不仅限于欠款追收、劳资纠纷处理等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单宗专项工作包含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协助服务,同时包括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

(三)信访、维稳、舆情事件处理:包括与信访人谈判、代公司拟定函件,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会议,指导公司依法依规处理信访、维稳、舆情事件,对于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接受公司另行委托,签发律师函;就公司出具的相关报告等出具审查意见。

(四)公司应收应付账款清理指导:指导公司梳理应收应付账款,以有效方式维护诉讼时效,符合核销条件的,出具核销意见书,**份核销意见书内不额外收费。

(五)若在服务期内未开展上述第(一)项的法律服务工作,相关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按成交单价结算;若在服务期内开展上述第(一)项的法律服务工作,则相关律师函**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份以内不额外收费,超出的部分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按成交单价结算。

澄清与修改附件包括:《附件*:合同*广州市南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调整后)》。

其余条款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竣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号南方投资大厦**层

项目联系人:

颜工

联系电话:

***********

广州市南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竣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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