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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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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郎溪开创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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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钟梅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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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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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郎溪荣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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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交叉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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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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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经开区产业功能提升基础设施项目(伍牙山路西延工程)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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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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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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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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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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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的公示顺序按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时,按牵头方名称)的笔画总和由少到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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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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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兴鼎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科科航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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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阳德路宣城百汇一期精品家居馆**层整层;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号*栋*层***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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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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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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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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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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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秦俊(施工负责人)、唐登平(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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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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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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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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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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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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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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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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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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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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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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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龙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郎溪道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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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号万创中心**楼;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交叉路口;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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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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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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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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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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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郑重(施工负责人)、江智(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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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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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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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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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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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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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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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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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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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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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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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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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中港路书香丽景小区*幢***室(仅作通讯联络住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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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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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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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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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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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王丽娟(施工负责人)、刁开旺(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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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路桥设计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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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粤高职证字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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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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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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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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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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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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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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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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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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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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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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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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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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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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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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