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石潭镇第三批典型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01号.pdf
2025-12-24
广东/清远 变更澄清
清新区石潭镇第三批典型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01号.pdf
广东/清远-2025-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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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石潭镇第三批典型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号.***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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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清新区石潭镇第三批典型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号 各潜在投标人:清远市恒辉招标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委托,对清新区石潭镇第三批典型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现澄清为 :
若本澄清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均进行相应修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恒辉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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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