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4号)
2025-12-24
河南/许昌 质疑投诉
许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4号)
河南/许昌-2025-12-24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许昌-2025-12-24 00:00:00
许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许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许财招标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航空器应用与维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北京东方祥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
|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大化村***号院*号楼一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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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投诉事项: *.中标供应商使用造假或无效的检测报告谋取得分、中标。 *.中标供应商使用造假或不满足要求的业绩谋取得分、中标。 *.中标供应商使用无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谋取得分、中标。 *.评审专家技术评分完全一致。 投诉请求: *.请贵方及评标委员会立即暂停本项目*包的后续合同签订程序。 *.要求中标人提供业绩合同原件、项目验收凭证、检测报告原件及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备案证明,接受各方核查。 *.组织重新核查中标人的投标资格及申报材料真实性,若查证造假属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按照评标报告中合法有效的评审结果,重新确定*包中标候选人,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各个参与供应商。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至*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许昌市财政局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