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昌邑市CY2025001号、CY2025002号海域使用权出让交易公告
2025-12-24
山东/潍坊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潍坊】昌邑市CY2025001号、CY2025002号海域使用权出让交易公告
山东/潍坊-2025-12-24 00:00:00
昌邑市*********号、*********号海域使用权出让交易公告
信息来源:潍坊公共资源
发布时间:********** **:**:**原文链接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昌邑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内容《昌邑市*********号、*********号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昌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出让昌邑市*********号、*********号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昌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机构地址:昌邑市文昌南路***号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座

*、机构性质:机关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名称:昌邑市*********号、*********号海域使用权出让

、标的资产内容

*、昌邑市*********号海域**年使用权出让。海域位于潍河入海口以北,海域面积***.****公顷约****亩,出让期限为**年,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用途为底播或筏式养殖用海。竞价时只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进行竞争,单价竞价起始价为***元/公顷∙年,**年海域使用金底价为*******.**元,竞买保证金为**万元。

*、昌邑市*********号海域**年使用权出让。海域位于潍河入海口以北,海域面积***.****公顷约****亩,出让期限为**年,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用途为底播或筏式养殖用海。竞价时只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进行竞争,单价竞价起始价为***元/公顷∙年,**年海域使用金底价为*******.*元,竞买保证金为**万元。

(最终成交价款=单价×海域面积×出让期限)

注:标的以现状为准,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意向受让方最多只能竞得一宗海域使用权。若同时竞得两宗,将扣除其所竞得第二宗海域对应的全部竞买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资格及要求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未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受让方须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

*、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在出让公告发布日(不含当日)前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海水养殖或水产养殖等内容(以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为准)。

*、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须在出让公告发布日(不含当日)前注册资本(资金)达到***万元(含***万元)以上(以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为准)。

*、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须提供单个商业金融机构在公告期内一次性开具的***万元(含***万元)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自然人须提供单个商业金融机构在公告期内一次性开具的**万元(含**万元)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

摘牌(竞价)完成当天,最高出价方须携带(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等)资格证明材料至出让方处接受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成为受让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如竞价成交,该次挂牌(竞价)无效,所交竞买保证金被扣除。

、申购须知

*、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年****日至*******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昌邑市*********号、*********号海域使用权出让挂牌(竞价)文件》。

*、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日**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至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按照公告载明详情自行勘察海域现场,联系电话:***********王女士

、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日上午******:**,每个标的**分钟,按顺序依次进行,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公告媒体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十、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意向受让方应在文件规定的展示时间内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并实地查看了解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以公开展示时的现状为准,出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出让交易相关费用(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费、出让公示费、交易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费(*号标的*****,*号标的*****元)出让公示费***元/标的,交易费按十五年海域使用金的*%计算交纳

*、摘牌(竞价)成交且资格审核通过后,受让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应于成交之日起*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复印件)至产权交易机构处签署、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交纳交易费用;(*)应于成交之日起*日内携《成交通知书》至出让方处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要求将第一年的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按年度交纳)、评估费用、出让公示费交至指定账户。逾期视为违约,将取消受让方资格,收回标的并扣除其竞买保证,收回标的重新挂网出让时,原受让方不得参加。

*、受让方取得海域使用权后,应抓紧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环保部门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若受让方提交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获核准,将解除合同,已交费用扣除项目交易相关费用后退还受让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使用海域过程中,遇国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发生调整,调整后的标准高于成交价的,自调整次年起,受让方按调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重新计算和缴纳。

*受让方在使用海域过程中不得改变海域用途,不得超范围占用海域从事养殖生产;受让方须在取得海域使用权后一年内开发利用海域;受让方取得海域使用权后,应抓紧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环保部门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切实保护海域生态环境,合理密植,做好养殖区内海洋垃圾的收集处置,避免养殖自身污染。受让方应承诺在海域使用权到期后如政府需依法收回海域,保证自愿、自行无偿拆除相关养殖设施。

*、意向受让方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扰乱海域使用权出让活动的,昌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依法取消其竞买资格,已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市政府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在海域使用权期满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对受让方予以相应补偿。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中段

昌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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