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7号
2025-12-24
江苏/徐州 招标采购
徐州市铜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7号
江苏/徐州-2025-12-24 00:00:00
江苏/徐州-2025-12-24 00:00:00
徐州市铜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号
发布单位: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管中心”)、江苏润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沐公司”)组织的徐州高新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做出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华厚天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开发区和谐大街**号中小企业加速器园区*号楼*座***室
法定代表人:孟海英
被投诉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同昌西路*号楼***层
主要负责人:王雷
当事人:江苏润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宁路*号高科金汇大厦******室
法定代表人:董娟
相关供应商: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宏俊街**号*幢**楼
法定代表人:陆晓波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于*月**日开标、评标,于**月**日定标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力公司”)。**月**日,华厚天成公司提出质疑,公管中心于**月**日作出书面答复。华厚天成公司对该答复不满意,于**月**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同日,因华厚天成公司的投诉书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向其发出《投诉书补正通知书》后于**月**日收到补正材料并受理其投诉。**月**日,本机关向公管中心、润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以及《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向苏力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月**日、**月*日,本机关陆续收到公管中心、润沐公司和苏力公司提交的投诉答复材料。**月**日,本机关向该项目评审专家邓德芳、丁端锋、高健、李佩萍、杨凯发出《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并于**月**日、**日、**日陆续收到答复材料。**月**日,本机关向公管中心、润沐公司及该项目评审专家邓德芳、丁端锋、高健、李佩萍、杨凯发出《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向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铜山交易中心”)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鉴定取证协助函》。**月**日,本机关收到铜山交易中心发出的《关于徐州市铜山区财政局转来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鉴定取证协助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复函”),共计*个工作日。**月**日,本机关向华厚天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月*日,本机关收到评审专家邓德芳、高健、李佩萍、杨凯,以及采购人公管中心的答复材料。**月*日,本机关收到评审专家丁端锋及代理机构润沐公司的答复材料。因华厚天成公司对前述《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未予答复,**月**日,本机关再次向华厚天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其后仍未收到答复材料,两次补正期限共计**个工作日。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铜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华厚天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开发区和谐大街**号中小企业加速器园区*号楼*座***室
法定代表人:孟海英
被投诉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同昌西路*号楼***层
主要负责人:王雷
当事人:江苏润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宁路*号高科金汇大厦******室
法定代表人:董娟
相关供应商: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宏俊街**号*幢**楼
法定代表人:陆晓波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于*月**日开标、评标,于**月**日定标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力公司”)。**月**日,华厚天成公司提出质疑,公管中心于**月**日作出书面答复。华厚天成公司对该答复不满意,于**月**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同日,因华厚天成公司的投诉书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向其发出《投诉书补正通知书》后于**月**日收到补正材料并受理其投诉。**月**日,本机关向公管中心、润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以及《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向苏力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月**日、**月*日,本机关陆续收到公管中心、润沐公司和苏力公司提交的投诉答复材料。**月**日,本机关向该项目评审专家邓德芳、丁端锋、高健、李佩萍、杨凯发出《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并于**月**日、**日、**日陆续收到答复材料。**月**日,本机关向公管中心、润沐公司及该项目评审专家邓德芳、丁端锋、高健、李佩萍、杨凯发出《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向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铜山交易中心”)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鉴定取证协助函》。**月**日,本机关收到铜山交易中心发出的《关于徐州市铜山区财政局转来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鉴定取证协助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复函”),共计*个工作日。**月**日,本机关向华厚天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月*日,本机关收到评审专家邓德芳、高健、李佩萍、杨凯,以及采购人公管中心的答复材料。**月*日,本机关收到评审专家丁端锋及代理机构润沐公司的答复材料。因华厚天成公司对前述《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未予答复,**月**日,本机关再次向华厚天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其后仍未收到答复材料,两次补正期限共计**个工作日。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铜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