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2025-12-24 00:00:00
湖南省南岭山地—湘江上游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汝城县)变更公告(第*次)
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南岭山地—湘江上游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汝城县)
二、采购计划备案编号:汝财采计[****]****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原公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五、变更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中第九条其他要求第**条中“**、为确保本项目服务质量与履约进度,投标人须就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任职作出承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投标文件载明信息为准)不得参与并中标“湖南省南岭山地—湘江上游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郴州市及各县市区)”的*个及以上项目,且不得在该示范项目的任意*个及以上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含不同岗位交叉任职)。同一投标人若以相同人员参与该示范项目*个及以上项目投标且均符合中标条件的,按“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公示时间顺序确定中标资格:仅保留最早公告项目的中标资格,后续项目中标资格自动取消。投标人须单独提供《任职唯一性承诺函》,明确承诺上述人员限制及中标资格规则。若承诺不实,将被认定为虚假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变更为:“**、为确保本项目服务质量与履约进度,投标人须就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任职作出承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标后(以投标文件载明信息为准)不得参与并中标“湖南省南岭山地—湘江上游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郴州市及各县市区)”的*个及以上项目,且不得在该示范项目的任意*个及以上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含不同岗位交叉任职)。同一投标人若以相同人员参与该示范项目*个及以上项目投标且均符合中标条件的,按“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公示时间顺序确定中标资格:仅保留最早公告项目的中标资格,后续项目中标资格自动取消。投标人须单独提供《任职唯一性承诺函》,明确承诺上述人员限制及中标资格规则。若承诺不实,将被认定为虚假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第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任职唯一性承诺函中:
“二、承诺事项
*.项目参与限制:上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参与“湖南省南岭山地—湘江上游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郴州市及各县市区)”中其他任何县市区项目的投标及中标。”
变更为:
“二、承诺事项
*.项目参与限制:上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标后不得参与“湖南省南岭山地—湘江上游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郴州市及各县市区)”中其他任何县市区项目的投标及中标。”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六条“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中: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变更为: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七、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汝城县林业局
(*)地 址:郴州市汝城县卢阳镇和平路
(*)联系人:何矣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新贵华城三期*区**栋****室
(*)联系人:邓婷飞、周玲彤、陈蓉
(*)电 话:***********| 文档附件: |
| 湖南省南岭山地—湘江上游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汝城县)变更公告(第*次)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