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12-24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依财采投处〔****〕**号
投诉人:黑龙江润禹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康庄街道天缘社区***号
被投诉人*:依安县市政设施和园林服务中心
地址:依安县原消防队院内
被投诉人*:黑龙江中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正阳街道一轻综合楼正楼*层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依安县市政路灯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如下:
(一)中标单位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标无效。
(二)中标单位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涉嫌围标串标。
(三)此项目的品目名称为其他服务,但招标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涉及路灯灯具****盏,其中包括高压钠灯、***灯以及加装路灯、集中控制器**台。最终数量以实际改造数量为准。参照技术参数要求,此项目应该按货物采购进行招标,不能按服务进行招标,此次招标文件完全不符合实际要求。请县财政局采购办对此项目进行核查。为了此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请求县纪委及监管部门县财政局采购办对此项目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四)代理公司黑龙江中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已回复,我公司对回复结果不满意,现请依安县财政局采购办核查处理并反馈结果,维护双方利益。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查证,在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中已设置:“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经查阅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的投标文件,该公司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公司法人授权书及该公司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经向投诉人(黑龙江润禹商贸有限公司)发出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提供“中标单位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涉嫌围标串标”的事实依据,投诉人(黑龙江润禹商贸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补正,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据此,驳回投诉。
关于投诉事项(三)。经查证,该投诉事项是对采购文件进行投诉,投诉人黑龙江润禹商贸有限公司于****年**月**日获取采购文件,****年**月**日对代理机构提起质疑,已超出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期限。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要求,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符合《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据此,该投诉事项未经法定质疑程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一)项“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本投诉事项属于无效投诉。
关于投诉事项(四)。经查证,代理机构(黑龙江中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四)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三)属于无效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依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齐齐哈尔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安县财政局
****年**月**日
抄送: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