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2025-12-24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盘锦市中心医院日常车辆维保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盘锦市中心医院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辽宁路路通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盘锦市中心医院日常车辆维保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总体要求 对盘锦市中心医院运输管理部现有车辆进行维修配件服务。 (二)具体的服务要求 *.服务需求 (*)投标人具有固定维修场地;机电、钣金、喷漆等维修厂房及停车场需有独立车间,需提供场地平面图及场地图片。 (*)投标人提供市区内**小时免费救援服务。 (*)投标人需配备本项目技术服务专属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职业资格证或从业资格证)。 (*)投标人需配备本项目专属喷漆工、钣金工和专业电子电气维修人员,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职业资格证或从业资格证)。 (*)小修(换件):**小时出厂;总成大修:*天出厂;全车大修:**天出厂。 (*)维修人员要求: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设立专门的维修小组,要求人员不得少于*人,其中质检员*名,维修人员*人(含组长)。 (*)维修厂家应于每月报送《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 *.报价方式 (*)本次报价表仅列取部分内容,维修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维修项目清单所包含的车型及车辆配件,如发生清单中未列出项目,维修金额以市场价格(取最低值)为基准,按照供应商报价比率进行结算。具体维修情况以车辆实际维修情况为准,维修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金额为准。 (*)对于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采购人须要求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公示前*个月内的进货增值税发票(发票须附投标文件中要求报价商品的采购成本明细),不能提供或提供的发票采购成本高于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维修项目清单中所列维修内容均标注最高限价,本项目按照比率报价,*<比率≤***%,且该所报比率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所有维修内容均采用同一个比率。 注:比率是指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维修项目清单的最高限价为基础,按每项单价最高限价×比率进行结算。例如:单项最高限价为***元,供应商比率报价为**%,那么此维修内容按照单价**元(***元×**%)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 (*)维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结算时必须提供车辆维修原始清单; (*)必须提供车辆维修发票; *. 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供货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不得违反上述(二)具体的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