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2-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消毒剂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洲腾公司工业区厂房(一)栋***
被投诉人: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育英路南段***号、成都市新都区桂湖街道上南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德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号*幢**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德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年消毒剂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为普通货物采购,采购需求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并不是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也不是首购订购、设计服务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售后服务方案”等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作为评分项将“售后服务方案”等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在采购文件中,将“售后服务方案”列入评分项,评审标准却使用“方案内容齐全无缺陷”“方案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方案内容仅照搬项目需求等任意一种情形”等需要主观判断的描述,没有细化与量化,且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损害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