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5-12-24 00:00:00
(灵财采〔****〕*号) 灵川县财政局关于*********年灵川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来源: 灵川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县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委托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通过框架协议实施集中采购,确定****—****年灵川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的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一)适用范围
灵川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等与车辆维修有关的项目。有下列情况的可以不到框架协议采购入围的供应商进行维修:一是采购人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二是在灵川县外发生故障的车辆(驻地在灵川县的被保险车辆在外地发生事故,定点保险公司初步定损金额在一万元以内的);三是框架协议采购入围的供应商无能力维修并出具书面证明等其它特殊情况需维修的车辆。
(二)有效期限
本次车辆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的供应商及其价格优惠率的有效期为自发文之日起至**个月后止。
二、框架协议采购中标供应商及其价格优惠率
****—****年度灵川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的供应商及其价格优惠率详见附件。采购人(各预算单位)可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查阅和了解灵川县各框架协议采购入围的供应商提供的维修服务优惠率和各项具体承诺等信息。
三、办理框架协议公务车辆维修服务采购的程序及要求
(一)公务车辆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程序
*.框架协议维修的基本程序。采购人应将公务车辆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费用列入部门预算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时应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并依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采购“车辆维修”模块完成采购,依照框架协议采购流程完成采购操作。
*.采购人在框架协议范围内实施公务车辆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分直接订购、竞价采购两种采购流程, 按照流程择优选择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
(*)一次公务车辆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金额在**万元以下(不含)的可实行直接订购,具体流程包括采购人直接向供应商发起订购,供应商进行配送供货或提供服务等。
(*)一次公务车辆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金额在**万元以上(含)实行竞价采购。具体流程包括采购人发起竞价单,符合要求的框架协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报价,电子卖场系统自动按照报价最低或优惠率最高的规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身份的确认。为了使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提供更快捷的服务,各采购人在送修车辆时,应向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提供车辆行驶登记证件,作为送修车辆属于灵川县预算单位的证明,如果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对采购人身份有异议的,由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向灵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确认。
*.采购人可以与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签订固定服务期限的合同,也可以按车辆单次送修方式选择确定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进行维修。
(*)与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签订固定服务期限合同的,合同内容应包含合同期限(期限应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车辆的车牌号码、结算方式以及不低于中标优惠幅度的优惠价格等内容。
(*)按车辆单次送修方式的,各采购人在送修车辆时,应向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提供车辆行驶登记证件。
(*)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对车辆维修时必须先开具维修清单,写明故障范围、需更换的配件及价格、工时费等内容。
(二)公务车辆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相关要求
*.采购人应建立健全框架协议采购内控机制。加强实施公务车辆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核管理,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择性价比高的框架协议供应商。采购人不得向框架协议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
*.公务车辆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成交要求。采购人实施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应当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和成交,不得在线下实施采购和成交。应当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上留痕和记录,实现采购信息公开和透明,相关交易合同等信息由平台推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告相关栏目进行公开。公务车辆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结果确认、签订合同和履约验收等依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灵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加强入围框架协议公务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管理,指导各中标框架协议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公司(厂)必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依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注册相关流程完成框架协议供应商注册和入库。督促供应商按承诺期限完成服务等相关信息的录入、更新维护等工作。
(三)维修、验收与结算
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按投标响应文件承诺事项给予采购人维修服务,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用非现金方式与采购供应商结算。
四、监督管理
(一)为了保证公务车辆汽车维修质量与服务,做好灵川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应当接受灵川县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二)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应在其经营场地内醒目位置公示其投标时承诺的维修项目投标报价表,以接受采购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灵川县财政局取消该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资格。凡被取消框架协议采购资格的框架协议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加灵川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投(竞)标活动。
*.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修车单位车辆维修业务的;
*.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使用劣质维修材料的;
*.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要求,经查实擅自抬高收费价格的;
*.经查实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的;
*.经查实因严重质量、服务问题被投诉的;
*.经查实通过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的方式招揽生意的;
*.擅自转由其他关联企业维修的;
*.维修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的,或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与非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资质、维修车型等服务完全可比的条件下,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维修报价明显偏高的;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行为。
框架协议服务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要求的,依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四)各预算单位不得将公务车辆维修业务违规交给非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一经发现并查实,灵川县财政局将对该预算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将视同违反财经纪律,采购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相关支出,灵川县财政局在核定其下年度预算时核减相应经费。
五、其他事项
各一级预算单位及时传达至下属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各采购人和框架协议供应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至灵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附件:****—****年度灵川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供应商及价格优惠率
灵川县财政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