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5-12-23 00:00:00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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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长汀县人民政府批准,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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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号 |
宗地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策武镇策星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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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且≤*.* |
建筑系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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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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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容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且≤*****平方米 |
投资强度 |
≥***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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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税收 |
≥*万元/亩 |
单位能耗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相关规定 |
单位排放 |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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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产值 |
≥***万元/亩 |
科研投入 |
/ |
土地用途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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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条件 |
按现状“净地”交付使用 |
保证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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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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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 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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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不设保留价,竞买加价幅度不低于*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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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及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以收入行收讫章为凭)。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经挂牌人审查确认,发放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竞买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竞买保证金向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缴纳(具体账号附后)。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行。
挂牌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只有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在网上注册申请的单位和个人,方可参与网上挂牌交易。
*.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挂牌交易截止点之前的一个小时内如果有*个或*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系统将在交易截止时间点时自动转入拍卖阶段,通过网上拍卖竞价确定竞得人。
*.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长汀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自然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个自然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竞得人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合同定金,该定金可抵作竞得人应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但其性质仍属于竞得人履行出让合同的定金)(可提前缴纳),以上缴款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如果竞得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在上述期限内未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在上述期限内逾期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万元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地块再行以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且竞得人连续两年不得再参与出让人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同时竞得人还应按出让相关文件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详见挂牌出让文件资料。
*.地块竞得人竞得“标准地”后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应与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服务中心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控制性指标、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事项,逾期或者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宗地竞得人严格按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得人所缴付的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竞得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
**.出让地块按土地现状出让,申请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出让地块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钻探,竞得人必须按规定自行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钻探,所需费用(包括地质处理费用)全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出让地块范围内的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提供土地的时间:在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并交清土地出让金之日起两个月内交地。
**.若实际交地面积与规划出让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现状面积交地,出让金以出让时成交的单位地价计算,按实际交地面积核定缴交出让金。
**.出让宗地内规划要求退让且应无偿提供给社会使用的土地,不办理不动产权证。
**.竞得人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评价等审批手续,二年之内建成,否则取消中标结果。
**.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出让金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千分之一加付滞纳金。成交价款或滞纳金超过**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竞得人未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前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与竞得人签订的本次出让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出让金的**%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竞得人为自然人、长汀县域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在竞得地块所在的行政区注册成立新公司,以便项目开发建设涉及的税收在长汀县域内缴交。申请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由出让人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出让人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详见《竞买须知》)
**.本公告使用结算的币种为人民币。
**.出让地块的具体区位及有关事宜可向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股或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咨询,也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查询。
**.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让相关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长汀县横岗岭*号
联 系 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
竞买保证金存入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龙岩长汀支行
账 号:**** **** **** **** **
*.开户单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
开 户 行: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 **** **** **** **** **
*.开户单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行
账 号:**** **** **** **** ***
*.开户单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行
账 号:**** **** **** **** ****
*.开户单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
开 户 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行
账 号:**** **** **** **** **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