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半壁店农机站187.68亩农用地农业生产服务选取受托方
2025-12-24
北京 中标结果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半壁店农机站187.68亩农用地农业生产服务选取受托方
北京-2025-12-24 00:00:00
北京-2025-12-24 00:00:00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半壁店农机站***.**亩农用地农业生产服务选取受托方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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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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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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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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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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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项目编码: | *******/******* | 经济事项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半壁店农机站***.**亩农用地农业生产服务选取受托方 |
| 经济事项内容: | 根据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稳固农业基础提升农田综合效益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兴农组办发〔****〕* 号)精神,结合魏善庄镇实际情况,为了高效利用农用地资源,提高农用地种植效率,增强农业生产服务水平,对流转到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半壁店农机站(以下简称“农机站”)的土地,开展农业生产活动托管服务,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品质,实现农业产品专业化、全方位社会化服务,提升全镇农业生产服务水平。 为顺利实施该项目,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半壁店农机站决定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公开选取合作方,合作期限为* 年,通过签署《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的方式实施该项目。 | ||
| 资金来源: | 资金落实情况: | ||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大兴区 / 魏善庄镇 |
拟出让信息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年 | 拟出让方式: | 委托经营 |
| 出让方式描述 |
挂牌及公告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挂牌总金额(元): |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交易条件
|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种植收益:****元/亩/年。 *、收益支付标准:第一年收益收取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之后每年*月*日之前收取下一年度收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必须为注册地在北京市地域范围内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且注册资本金或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万元,经营范围内需包含种植蔬菜、水果、谷物或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实施范围:本项目为农机站与东芦垡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大兴区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委托种植的品种及数量。委托种植地块只能用于粮食、蔬莱、油料作物(仅限大豆、花生、油菜籽)等农作物的种植。提供服务方年种植蔬菜面积不少于委托种植面积(***.**亩)。合同签订前,农机站根据市、区两级下达的稳粮增菜任务向提供服务方下达种植指标(品种及数量),提供服务方以书面形式将种植计划报送农机站备案,并由农机站指导提供服务方合理制定种植计划。 *、受托土地仅限于提供服务方自行种植,地块不得转租转让,一经发现农机站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受让方未按在农机站备案的种植计划和品种种植、或种植非粮、菜、油料作物的,一经发现农机站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受让方向农机站缴纳农田环境保证金(***元/亩/年),如未按照要求清理农田环境,将扣除相应部分农田环境保证金,扣除金额以实际计数为准。合同期满后,双方进行实地查验,确保项目实施无破坏土地、改变土地性质等行为,经双方验收合格后返还农田环境保证金。 *、受托方需向农机站缴纳定额种植收益,种植收益基础金额不低于 ****元/亩/年,每年支付一次,采用上缴款方式付款。受托方按照镇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合理制定种植计划,委托管理期间内,相应的粮食蔬菜等政策性补贴,归受托方所有。除此之外的种植收益作为委托管理费用归受托方所有。托管服务期为*年。 *、委托种植期限。拟签订合同期限自交易平台确认受托方起签订合同,种植期限*年(根据粮菜任务,每年签订一次补充协议)。 |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 经办人: | 电话: |
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宋志涛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