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印发《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正式施行,为全省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保驾护航。
《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覆盖招投标领域政策措施与招标文件两大范畴。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起草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等,均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或不合格的不得出台、发布。针对突出问题划定明确红线,严禁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设分支机构、缴本地社保或提供本地业绩,破除地域壁垒;禁止指定招标代理机构、限定投标品牌等干预招标人自主权的行为;保证金仅允许收取投标、履约等四类法定项目,不得限定缴纳形式或增设退还条件。
新规的实施,将有效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权,为我省工程建设市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