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135号),2025-12-24
2025-12-24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135号),2025-12-24
河北/石家庄-2025-12-24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保洁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乾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号新世纪钻石广场东楼**层**室
被投诉人: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迅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远东小区谈中园第**(*)座****室
四、基本情况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保洁项目**包:住院楼保洁服务(*年)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开标,并于*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月**日,河北乾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提出质疑。*月**日,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河北乾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不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标书中提供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属于虚假承诺。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招投标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与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内容不符,投标文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内容。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虚假响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政府采购项目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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