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鹿财采投〔2025〕5号),2025-12-24
2025-12-24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石家庄市鹿泉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鹿财采投〔2025〕5号),2025-12-24
河北/石家庄-2025-12-24 00:00:00
石家庄市鹿泉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鹿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鹿泉区农村污水处理站运维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辛集市研泽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红星街**号
被投诉人: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大街与会馆路交叉口
被投诉人: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号荣鼎天下*座****室
相关供应商:江苏双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高塍镇高遥村塍东
四、基本情况
“鹿泉区农村污水处理站运维项目(二标段)”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辛集市研泽科技有限公司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与****年**月*日通过邮寄方式作出质疑答复,同日下午因收方客户拒收快件,该邮件退回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又于****年**月*日以***邮寄形式再次将质疑答复函进行邮寄,邮件显示****年**月*日签收。****年**月**日本机关收到辛集市研泽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书,经补正后,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时间做出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鹿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石家庄市鹿泉区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石家庄-2025-12-24 00:00:00
二、项目名称: 鹿泉区农村污水处理站运维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辛集市研泽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红星街**号
被投诉人: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大街与会馆路交叉口
被投诉人: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号荣鼎天下*座****室
相关供应商:江苏双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高塍镇高遥村塍东
四、基本情况
“鹿泉区农村污水处理站运维项目(二标段)”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辛集市研泽科技有限公司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与****年**月*日通过邮寄方式作出质疑答复,同日下午因收方客户拒收快件,该邮件退回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又于****年**月*日以***邮寄形式再次将质疑答复函进行邮寄,邮件显示****年**月*日签收。****年**月**日本机关收到辛集市研泽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书,经补正后,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时间做出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鹿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