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5-12-24 00:00:00
南安市美林法庭至贵峰村道路工程补遗书一
招标编号:南建标[****]***号
各投标人:
现将南安市美林法庭至贵峰村道路工程的补遗书(第一号)内容公布如下:
*、招标文件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均修改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网站(****://***.***.***.**:****/******/)修改为“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网站(****://***.***.***.**:****/******/)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因该项目涉及道路两侧居民杂地征迁及基础设施损毁修复问题,潜在投标人应事先向招标人了解该项目的现状等与项目有关的情况。若有需要现场踏勘的,可自行前往到现场踏勘,所需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后,投标人不得就上述问题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疑义。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款中增加:“本项目投标时免收投标保证金。当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当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承诺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负有责任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在*日内无条件向招标人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投标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九章“四、投标保证金”中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本补遗书(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遗书(一)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省南安市文体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泉州润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