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2-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院区一期物流系统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艾信智慧医疗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号*层
被投诉人: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宝光大道***号
被投诉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院区一期物流系统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被人为导致竞争不足、排除小微企业,招标参数为蓓安科仪(北京)技术有限公司量身定制。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箱式物流系统▲*.*及气动物流系统▲*.*.*都是关于血液样本传输安全性的参数:招标文件要求中提到获得***认证或****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有单位提供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属于提供虚假材料。
投诉事项*:我司针对评分细则及标准中“▲*.*及▲*.*.*”参数提供的医院证明被恶意否决,未给得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