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物业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24
山东/菏泽 质疑投诉
关于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物业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山东/菏泽-2025-12-24 00:00:00
关于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物业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发布人:菏泽市东明县信息发布

关于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物业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

二、项目名称: 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山东百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 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被投诉人*:

四、采购人: 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于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年**月**日对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包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收当投诉书后当日受理。投诉事项*:****年**月**日,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质疑答复函“东明华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报价明细,说明保洁员报价为时薪制,*名保洁人员每天工作*小时,每小时**元,得出工资报价总金额为*****元/年”。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照采购人得说法,*人每天*小时是根本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上述工作,因此我方认为采购方属于故意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拟中标单位属于低于成本价投标。 投诉事项*: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服务内容及报价要求,实际评标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属于不合理对待投标单位。

六、处理结果: 驳回投诉

七、处理决定详情

综上,本机关认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第(二)款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

关于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物业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