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本部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2025-12-24
河南/郑州 招标采购
院本部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河南/郑州-2025-12-24 00:00:00
河南/郑州-2025-12-24 00:00:00
院本部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院本部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 * | 院本部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
采购内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
采购数量:*年
主要功能或目标:按照甲方疾控部门要求,完成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流程。
需满足的要求:对河南省郑州市医院及派驻门诊部,所有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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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为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须持有《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 | ****年**月 | 服务要求:*.应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采购单位提供及时、安全、环保的收集和处置服务。 *.供应商每次清运服务间隔不超过**小时。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采购单位有清运需求时,供应商在道路通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小时内,应增加安排清运服务。 *.供应商每次转交给采购单位的周转箱必须严格进行清洁消毒,并保证可以安全使用。供应商必须如实记录医疗废物的名称、类别、收取时间、数量和流向,相关记录和台账需留存*年以上。 *.供应商负责对下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转运要求执行,穿戴工作衣、帽、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做好自身防护,并做好防止医疗废物导致的疾病传染和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 *.供应商应提供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设备。医疗废物的专用转运箱应满足使用要求;专用车辆要有明显标识,并达到防渗漏、防遗洒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严防丢弃、遗洒医疗废物的现象。 *.供应商提供清运所用的车辆和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安全法》及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所用车辆应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行驶证,驾驶员应持有准驾车型驾驶证。供应商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资证齐全,保险完善。 *.供应商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对从事医疗废物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医疗废物暂存场所,严禁在场所内进行与医疗废物管理、处置无关的活动。 *.供应商承担医疗废物装车后的所有责任与风险。 *.出现紧急情况,采购单位有权要求立即予以处理。 **.收集、存储、运输、处置的设备及车辆均由供应商提供,并承担费用。 **.供应商不得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承担。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供应商应与采购单位就医疗废物清运相关问题进行商议,并对合同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违约,供应商和采购单位互不承担责任。 |
注:*.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周露雪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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