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三乡凤凰山村革命老区道路建设
2025-12-24
黑龙江/大庆 招标采购
祝三乡凤凰山村革命老区道路建设
黑龙江/大庆-2025-12-24 00:00:00
祝三乡凤凰山村革命老区道路建设
作者:董波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祝三乡凤凰山村革命老区道路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大庆市领航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
被投诉人:黑龙江至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创业新街**号科技创业园创新大厦
被投诉人:大庆市大同区祝三乡人民政府
地址:大同区祝三乡政府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投诉人于**** 年 ** 月 ** 日,向大庆市大同区祝三乡人民政府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分项报价表中单位名称不 一致,是投标客户端系统数据自动生成结果,并非我单位在投标文件编写中出现名称不一致,也不是评委所述的两家投标单位 名称,我单位在投标文件编写投标人及盖章部分都是一致的大庆市领航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磋商文件中原文“三、分项报 价表 注: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无需编制该表格,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 动根据 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首轮报价表、报价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 开标一览 表(首轮报价表、报价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首轮报价表、 报价一览表)或 分项报价 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内容为准“,并非废标条款,我单位在投标文件中也上传了市场监督局核发 的单位名称变更登记,不是代理机构所述名称不一致名称不一致是属于两家投标单位出现在同一投标文件中,代理公司及评标 专家张冠李戴,断章取义,歪曲事实,我单位自**日多次同代理公司电话沟通,询问废标依据,*月**我公司再次询问,得 到答复是相关负责人不在,没有想好怎么回复我单位的质疑,暂时不能确定何时回复。代理公司人员说服务地点不我单位在投 标响应文件第****页有明确服务地点,请核实。磋商文件第四页中最后一行有文字说明原文“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 *第*页* 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请代理公司评标专家,及祝三乡政府负责人详细阅读磋商文件及招投标法,不 要断章取义,以上事项是否属于没有实质性响应,还请主管部门认真审查。大庆市大同区祝三乡人民政府**** 年 ** 月 ** 日已答复。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于****年*月*日对此项目组织了复议。复议结果如下: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变更后,原名称既无效,且在变更后一年内不得使用。投标单位在****年*月*日就已经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且企业资质和人员证件都已经是现投标单位名称。所以,投标单位应该按现投标单位进行填写。同一投标文件中,不应该出现两个投标人名称。经与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部门核实,投标单位信息可以修改,原单位名称和现单位名称同时出现是投标单位未及时更新维护平台单位信息,属投标单位原因。工程服务地点为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要求(磋商文件第*页),该部分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应该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响应。实质性内容填写错误视为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的主要商务要求,如报价要求、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期限及标准、服务地点等,直接关系到招标项目的核心内容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评判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投标人须严格响应。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大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大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大同区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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