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服务
2025-12-24
湖南/株洲 中标结果
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服务
湖南/株洲-2025-12-24 00:00:00

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档案编号:************

户:炎陵高新区

号:*版

质:保密合同

湖南省绿色评价服务合同

签订地点:湖南炎陵市(县)

签订时间: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甲方)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址: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深坑村

受委托方(乙方)中质信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号瑞府****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贺嫦琳

电话:************* 传真:************* 邮编:******

公司网址:***.*****.***联系人:史利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号)、《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湘经信节能〔*******号)、国家工信部的绿色评价要求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本着公信、责任、务实、高效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绿色评价并编制绿色评价报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开展以下服务工作:

*.省级绿色园区评价报告。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对省级绿色园区评价资料提交的各项证件、材料、数据、信息、图片等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

*.甲方须需要设立绿色管理机构工作组并为乙方评价工作提供足够的资源配合;

*.当园区存在不符合指标项时,甲方应当按照项目申报政策及要求进行改进;

*.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日内提交省级绿色园区评价中的相关资料;

*.甲方应为乙方评价工作组的办公、网络、打印、复印等必要工作提供便利;

*.甲方负责将甲乙双方最终确定的报告或方案报送到相关部门;

*.甲方负责现场验收时的工作汇报;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如未及时支付,将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甲方应提供完整、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给乙方,并在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后**小时内通知乙方。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赴甲方所在地开展评价工作;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工信部和省工信厅的相关要求及规定;

*.乙方应依据省级绿色评价的要求,对照甲方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程序开展相关评价工作;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申报省级绿色园区评价的资料清单以作指导;

*.乙方应开展培训辅导、现场取证、核实及评价,乙方现场评价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出具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认可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编制的《省级绿色园区评价报告》,并由甲方报送到相关部门;

*.乙方应指导甲方或编写验收时的工作汇报;

*.乙方应协助甲方跟进申报进度并反馈情况;

*.乙方应提供完整、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给甲方,并在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

四、合同期限

合同履行期自日起至甲乙双方依照本合同充分履约完成时止。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湖南省绿色园区评价服务费用人民币:肆拾捌万贰仟元整(¥******.**)

注:此费用包含培训费用、现场取证费用、技术服务费、《省级绿色园区评价报告》费用和税费(税率*%)。

*.省级绿色园区评价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壹仟元整(¥******.**)

第二期付款:乙方交付的省级绿色园区评价报告经甲方最终确认并自行提报至相关部门后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壹仟元整(¥******.**)

乙方收到甲方全部款项后,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

六、保密要求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中涉及有关国家秘密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保守秘密,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场所、活动、文件等,甲方在接受评价前应向乙方明示,并由双方商定评价的方式;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第三方,但甲方已公开的资料或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的情况除外;

*.甲方如乙方现场评价工作人员作风及评价的公正性和保守甲方秘密等有异议,可向乙方主管部门申诉/投诉;

*.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七、合同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则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或停止提供服务,因此产生的损失与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已付款部分乙方不予退还;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本合同服务费总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在合同有效期内,除双方协商一致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时提供资料、提供资料严重失实、不配合乙方工作、在评价或审核期间出现行政处罚等)导致项目延误、申报失败或通过后被取消资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截至合同解除时已完成服务的相应款项。此外,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应至少覆盖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已投入的人工费、差旅费、资料费、参与投标的一切实际支出等直接成本,双方同意该等费用可按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作为预估下限,若乙方能证明实际损失高于此金额的,按实际损失计算。

*.在合同期间,乙方为甲方上述项目咨询服务唯一合作人,非因不可抗力、乙方严重违约或重大政策变动等原因,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甲方必须严格遵照本合同“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和第五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所述协作事项和要求积极履约,及时将申报所需资料和各项附件如实交付给乙方,并指定专人与乙方沟通协调,配合申报事宜。

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必须是指不可控制、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疫情、国家政策调整等;

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乱等。

*.合同生效后,由上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天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问题,尽快达成新的合同。

*.不可抗力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继续履行。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有要求变更或补充合同,经双方同意后签署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主体遇到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省工信厅政策调整而暂停申报或后续不再设立该项目评价等)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发生,使合同无法进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因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或其他有权机关发布新的政策、指南或评价标准,导致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技术路径或工作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就服务费用的调整、履行期限的变更等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为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签章受委托方(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职   位:        职  位:

签署 日期:      签署日期: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中质信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万芙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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