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国库集中支付,采用固定单价计价,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际参加研学人数,依据招标文件付款方式的补充说明,本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为***元/人。
本项目的最终付款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为准。因项目整体进度或财政资金到位延缓等,而影响采购人支付,采购人不支付利息或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东泗路支行(湖南桑悦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长沙至韶山往返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项目整理服务方案、研学旅行课程、安全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案、制度保障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实践活动特色行程、丰富课程、优秀导师专业辅导、乙方负责统筹安排活动的全部内容、往返交通、课程体验、住宿用餐、导游服务、组织管理、保险等全部项目。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团队人员
*、意外伤害险金额和责任保险金额
*、研学车辆保障
(*)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由于甲方学生为未成年,保障安全是乙方接待管理的第一要务。活动期间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活动期间如发生意外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协助处理。甲方及学生患有旅行前已处于潜伏期、在旅行期间发病的生理疾病或者无法预知的精神疾病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协助就医,及时通知甲方,但是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门诊、治疗、交通方面的费用。
*.乙方在学生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协助就医、及时通知甲方及家长,并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为保障学生安全。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项目完成后,乙方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修改意见。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师生证件和信息真实有效。
*.甲方应保证学生身体状况适合参加研学旅行活动。对已知的如学生存在糖尿病、哮喘、心脏病、癫痫病、过敏症、传染病、晕动症、精神疾病等各类不适合参加研学活动的疾病,或属于不适于参加研学旅行活动的特殊体质,必须提前告知乙方详细信息,经乙方同意并签订特殊版本的协议后方可参加。若因甲方或参加学生故意隐瞒上述疾病导致在研学过程中发生突发事故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由责任方依法自行承担。
*.甲方及学生应对遵守研学旅行活动纪律及要求,不得擅自离队。
*.因甲方及学生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或者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对甲方及学生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产生争议时,应以双方协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为准。
*.甲方及学生应积极参与研学旅行活动,并在自身能力范围内保护自身人身安全,妥善管理自己的行李物品,集体出行,按时作息。
**.为保证学生安全及活动顺利,甲方应委派带队领导*名,甲方授权带队领导(姓名:汤树根)就行程变更、最终人数确认等事宜与乙方进行协商,作出现场决策。带队领导的现场决策权限仅限于行程调整、人数确认等紧急事项,不得涉及费用结算、合同变更等重大事项,重大事项须甲方书面授权。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依照行程表履行义务及时预订各项服务,确保行程顺利进行。
*.乙方应确保行程顺利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按时安排交通、食宿、课程及安全保障,服务标准应符合行业规范及甲方合理要求。
*.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旅行所有由乙方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研学旅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餐饮、课程、导游、管理等环节。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进行验收和评价,发现服务不达标时可提出书面投诉,乙方应在*小时内予以整改或补救。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未达标的,应在甲方要求下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相应费用并赔偿实际损失。具体服务标准及应收方式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研学旅行活动的费用。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有参与研学旅行活动的学生和老师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特殊需求等,以便更好地安排活动和服务。
(*)乙方收集甲方师生信息仅限于研学活动所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收集、使用于活动无关的个人信息。乙方应依法保护甲方及学生个人信息,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健康信息等敏感数据采取加密存储措施,活动结束后**日内销毁原始记录。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学生和老师健康状况、特殊体质等信息合理核查,并有义务就信息不完整或疑似异常情况及时向甲方提出补充或澄清要求。因乙方未尽核查和提示义务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及学生不能参加本期研学旅行活动的,乙方应提前*日(不含本日)通知甲方,并将甲方预交的全部款项退还,已支付的接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逾期通知的,每迟延一日按预付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在解除通知送达后*各工作日内完成退款,逾期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倍支付资金占用费。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标准提供研学服务的,应当依法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乙方提供的补救措施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单方采取的措施不得加重甲方负担。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日内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费用、合理支出及直接损失。
*.如乙方存在违约、服务质量不达标、未按未定履行义务等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费用及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合同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时,无需承担乙方已发生的费用。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守约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已支付手续费及无法退回押金等实际损失的合法有效凭证,甲方仅承担经核实的实际发生损失。
*.如政策法规或甲方的上级部门要求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通过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维护权益,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按诉讼标的的**%计算)、差旅费、评估鉴定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和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双方约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因素致成本增加时,按公平原则协商成本补偿方案;同时明确政策变动、安全事故等风险依法由责任方承担主要损失,合同提前解约等情形下双方按比例分担已发生的合理成本。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热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自认灾害(台风、雷电、暴雨、泥石流等)、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火车停运、景区限流、政府部门暂停部分研学活动地点的开放或暂停集体外出活动等。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响研学活动行程的,乙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采取的补救措施应对征求甲方的意见;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乙方本着学生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自行决定,但应当就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情况以及据已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或证据。乙方在因不可抗力或紧急情况需单方决定行程变更、补救措施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带队领导,并在条件允许时征求甲方意见。甲方有权对乙方决定提出异议,乙方应记录并妥善处理甲方意见。所有相关决定及处理过程应留存书面或电子记录,供双方查阅。因采取补救措施增加的必要费用,乙方应提供费用清单及凭证,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对退还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相关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受到不可抗力因素的一方,应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因不可抗力影响研学旅行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和甲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
(*)合同解除或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或快递,双方应确认收到通知后方可生效。
(*)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支出的费用后,将余款退款退还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全部实际支出明细及合法凭证,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扣除。乙方扣除的实际支出费用应以合法有效凭证为依据,包括已实际发生且无法退回的交通、食宿、门票等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明细及凭证,甲方有权核查。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以乙方实际发生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合理必要费用为限,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但因乙方未及时采取减损措施导致费用扩大的部分除外。
(*)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造成甲方人员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双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联络信息真实、有效,并明确知晓另一方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本合同约定地址送达函件、文书等,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视为送达的法律后果。双方联络信息如有变更,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合同一方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的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送达的文件均为有效送达,由于及时通知对方联络信息变更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均自行承担。
*.本协议的补充、变更、解除均以书面形式作出,口头约定无效。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及学生的商业、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乙方应依法保护甲方及学生的个人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用途或向第三方披露。因乙方泄露信息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