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城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
2025-12-24
山东/菏泽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菏泽城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
山东/菏泽-2025-12-24 00:00:00

菏泽城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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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菏泽城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转让方名称 菏泽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菏泽市牡丹区财政局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万元,实缴*.*万元。 *、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鲁牡会专审字 【****】第****号、鲁牡会审字 【****】第****号《审计报告》及鲁汉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和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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