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2-23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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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年卷烟配送业务外包答疑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年卷烟配送业务外包”的答疑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一)答疑内容 *.提问一: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投标人具有中国认可或国际互认有效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主要承担永川辖区内,所有零售客户的卷烟配送,幅员面积 **** 平方公里内,包括:卷烟理货、卷烟搬运、车辆驾驶服务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管理体系认证,其核心适用范围为道路交通系统相关的组织(如客货运公司、出租车公司、道路养护单位等),旨在系统性地降低道路交通伤亡风险。将此项认证设置为加分项,无法证明其与“[卷烟理货、卷烟搬运、车辆驾驶服务]”的履约能力存在任何直接、必要和合理的关联。该条件的设置明显属于《条例》所禁止的“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我单位认为,此项评分标准的设置缺乏与本次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之间的必要关联,具有不合理的限制性或倾向性,可能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歧视或排斥,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请求:取消本条款内容。 答:本条款评分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 (二)补遗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认证证书(*分)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以上答疑补遗内容各投标人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本答疑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补遗内容为准。 招 标 人(盖章):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永川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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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