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之星新能源有限公司29%股权
2025-12-22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贵州黔之星新能源有限公司29%股权
北京-2025-12-22 00:00:00
北京-2025-12-22 00:00:00
贵州黔之星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贵州黔之星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南方电网贵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南方电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其中转让方本次所转让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未实缴部分由受让方按照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约定时限承担缴足义务。 *.依据评估报告,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补贴,截至评估基准日时,公司递延收益科目余额为*,***,***.**元,主要为被评估单位申请的建站补贴。根据《贵州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绩效承诺奖补办法》的通知》(黔财工(****)***号)中“第七条奖补标准(一)建设补贴。对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标准的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按直流桩***元/千瓦,交流***元/千瓦的标准给予一定补贴。”上述政策行动期间已于****年末到期,据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反馈,目前公司经营站点未涉及任何新的补贴政策或延续政策。本次评估,未考虑未来年度可能发生新的政府补贴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以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该意向受让方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分别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