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西寺庄乡小汪村JB00054号地块48.97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公告
2025-12-22
河北/邯郸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出让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西寺庄乡小汪村JB00054号地块48.97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公告
河北/邯郸-2025-12-22 00:00:00

出让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西寺庄乡小汪村*******号地块**.**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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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西寺庄乡小汪村*******号地块**.**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机构: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坐落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西寺庄乡/小汪村
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
挂牌方式 总价挂牌 标的物数量 **.**
挂牌单价 流转期限 ** 年
挂牌总价 ******** 元
土地性质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权属证明到期日 长期 权属证明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他方式)
权属证明编号 村集体出具证明 资产和资源性质 集体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壹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武安市民服务中心(中兴路与磁山大街【原西环路】交叉口万腾大厦北门)二楼统一受理处获取挂牌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武安市民服务中心(中兴路与磁山大街【原西环路】交叉口万腾大厦北门)二楼统一受理处向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单位将在 ****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时间、地点 (一)挂牌时间:****年**月**日*时整至****年**月**日**时**分。 (二)挂牌地点:武安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中兴路与磁山大街【原西环路】交叉口万腾大厦南门**楼)。 (三)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已经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出让方信息
出让方名称 武安市西寺庄乡小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在地区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西寺庄乡/小汪村
注册地(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西寺庄乡小汪村 法定代表人 李晓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否(不放弃)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 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方式 其它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壹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武安市民服务中心(中兴路与磁山大街【原西环路】交叉口万腾大厦北门)二楼统一受理处获取挂牌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武安市民服务中心(中兴路与磁山大街【原西环路】交叉口万腾大厦北门)二楼统一受理处向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单位将在 ****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时间、地点 (一)挂牌时间:****年**月**日*时整至****年**月**日**时**分。 (二)挂牌地点:武安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中兴路与磁山大街【原西环路】交叉口万腾大厦南门**楼)。 (三)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 **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机构联系人 武安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特别声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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