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开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5-12-22
上海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启东市开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海-2025-12-22 00:00:00
上海-2025-12-22 00:00:00
启东市开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启东市开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富心荧;金根男;上海申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针对标的公司土地占用情况,标的公司已于土地占用人签署了租赁意向表(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目前正在与土地占用人签署《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为***元/亩/年。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如涉及假冒国企的,不得参与本次交易。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价款支付条款: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其他: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竟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竟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竟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査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书面的、现状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接。 *.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