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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医科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通过个人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资格初审、综合面试、学校专家组复核,拟招收刘红娅博士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打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学校举报。来信请寄:宁夏医科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教师工作部,邮编:******,举报电话:(****)*******、*******。接受电话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下午**:**—**:**。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应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学校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聘用,将取消被举报人的进站资格。
附件:宁夏医科大学拟进站博士后公示名单.****
宁夏医科大学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