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2-23 00:00:00
- 包*(商品种数:*) 包合计:**,***.** 元
|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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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修缮工程
需求描述:
项目拟拆除原有的阳台外墙、门窗,新建混凝土筏板基础、恢复拆除建筑、装饰、安装等,详见竞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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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 | ¥**,***.** |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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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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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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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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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进行网上报价及上传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价及上传响应文件的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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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工期: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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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要求:
(一)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总价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元(大写:陆万叁仟零壹拾玖元柒角壹分),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处理。
本项目设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处理。
(二)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材料、人工、机械、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措施费、风险费等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四)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参照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五)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项目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一致。
(六)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报价处理。
(七)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八)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报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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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待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剩余的*%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二)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支付合同款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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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说明: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家及以上相同最高得分的,按报价最低的中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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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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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元 ,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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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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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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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纠纷联系人: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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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纠纷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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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纠纷联系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团结路*号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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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联系人: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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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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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联系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团结路*号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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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中耀众泓(重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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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真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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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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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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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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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