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2-23 00:00:00
南川监狱围墙电网等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年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南川监狱围墙电网等安全隐患整治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南川监狱围墙电网等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海鱼星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科园一路*号百脑汇重庆店第*层*******
被投诉人*:重庆市南川监狱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宁江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元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星融路*号**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格式与采购文件格式要求不一致,应废标。*.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产品是否取得相关检验报告、质量是否满足建设要求,标的产品多达**项且为自己生产制造,严重与事实不符。*.中标公布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制造商资产总额与回复函中的表述不一致,而回复函中回复的和声明函填报一致,明显不一致,明显提供虚假数据。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及投诉事项*中部分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中部分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
南川监狱围墙电网等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年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南川监狱围墙电网等安全隐患整治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南川监狱围墙电网等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海鱼星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科园一路*号百脑汇重庆店第*层*******
被投诉人*:重庆市南川监狱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宁江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元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星融路*号**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格式与采购文件格式要求不一致,应废标。*.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产品是否取得相关检验报告、质量是否满足建设要求,标的产品多达**项且为自己生产制造,严重与事实不符。*.中标公布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制造商资产总额与回复函中的表述不一致,而回复函中回复的和声明函填报一致,明显不一致,明显提供虚假数据。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及投诉事项*中部分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中部分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