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自动体外除颤仪及配套服务购置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12-23
重庆 质疑投诉
2025年自动体外除颤仪及配套服务购置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5-12-23 00:00:00

****年自动体外除颤仪及配套服务购置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年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年自动体外除颤仪及配套服务购置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年自动体外除颤仪及配套服务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迅泽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天山大道西段**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红十字会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支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号天王星****栋*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我公司的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我公司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应当通过,无效投标的评审结果不成立。*.投标文件中对同一个实质性要求的应答确有前后不一致,但评标委员会并未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我公司提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和财政部**号令第五十一条要求对我公司提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撤销本项目已签订的合同,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另因在评审过程中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未要求投诉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导致目前无法对该公司是否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作出准确判断,故不再对投诉事项*作出认定。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

,

****年自动体外除颤仪及配套服务购置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年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年自动体外除颤仪及配套服务购置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年自动体外除颤仪及配套服务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迅泽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天山大道西段**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红十字会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支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号天王星****栋*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我公司的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我公司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应当通过,无效投标的评审结果不成立。*.投标文件中对同一个实质性要求的应答确有前后不一致,但评标委员会并未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我公司提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和财政部**号令第五十一条要求对我公司提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撤销本项目已签订的合同,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另因在评审过程中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未要求投诉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导致目前无法对该公司是否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作出准确判断,故不再对投诉事项*作出认定。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