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25年第八十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2025-12-23
广西/南宁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南宁市2025年第八十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广西/南宁-2025-12-23 00:00:00
南宁市****年第八十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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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位于江南区邕津路以东、江南大道以南,宗地号为*******************,实际出让面积为*****.**平方米(折合**.***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年。

容积率>*.*且≤*.*,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米(邕江沿岸第一排建筑≤**米,要求高低错落有致,富有层次韵律,保留视线通廊)。配建一处小学,位于江南区邕津路以西,上津路以北,用地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独立占地,独立出入口,不纳入出让范围。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及附图的规定执行。

**********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

二、主要建设要求

本项目须配建一处小学,位于江南区邕津路以西、上津路以北,用地面积不小于*****.**平方米,规划建设**班,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独立占地,独立出入口,不纳入出让范围。配建的小学用地划拨给竞得人,划拨价款按**万元/亩计收,由竞得人缴纳小学划拨价款并出资建设,在小学建成并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与江南区人民政府(或教育部门)共同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小学设施产权转移登记,小学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江南区教育局。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参加地块竞买的申请人,还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人与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竞买。

四、公开出让方式

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

(一)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竞买申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前(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申请);

(三)缴交竞买保证金时间:****年**月**日**时**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挂牌报价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五)竞买申请地点:

*.****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南宁市锦春路***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办公室;

*.****年**月**日*时至**时和**时至**时**分: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南宁市民中心*座九楼服务大厅*号或*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

(六)竞买资格确认时间:****年**月**日**时前;

(七)截牌仪式时间和地点:****年**月**日(星期六)上午**时**分;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南宁市民中心*座二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

六、本期公开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本期出让文件。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承办。

八、联系方式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林芳婷、覃川

联系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二楼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九、查询网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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