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货物三
2025-12-23
山东/青岛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焦炭货物三
山东/青岛-2025-12-23 00:00:00
山东/青岛-2025-12-23 00:00:00
焦炭货物三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焦炭货物三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青岛财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受让方需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成交确认,确认之日起交易双方*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内一次支付清成交价款(含交易服务费)。 *.本次交易双方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另行支付***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买受人成交后不配合交接标的、不履行后续价款支付义务、因买受人原因导致交接逾逾期等,或在交接交付过程中给委托方或港口造成损失,以及其他需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的情况,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标的交接交付完成,未发生需买受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事项,经委托方确认后履约保证金退还买受人账户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青岛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