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中心幼儿园(水城印象园)室内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聊城市东昌府区2024年国省道绿化补植恢复项目的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23
山东/聊城 中标结果
关于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中心幼儿园(水城印象园)室内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聊城市东昌府区2024年国省道绿化补植恢复项目的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山东/聊城-2025-12-23 00:00:00
关于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中心幼儿园(水城印象园)室内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聊城市东昌府区****年国省道绿化补植恢复项目的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发布人:聊城市东昌府区信息发布

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中心幼儿园(水城印象园)室内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聊城市东昌府区****年国省道绿化补植恢复项目的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

二、项目名称: 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中心幼儿园(水城印象园)室内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聊城市东昌府区****年国省道绿化补植恢复项目

三、被处理人: 山东江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采购人: 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小学、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中心幼儿园、聊城市东昌府区林业发展中心

五、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号)要求,组织开展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等问题,详见附件《问题清单》。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十三条、《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釆〔****〕*号)之规定的情形。

六、处理结果: 限期整改

七、处理决定详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理,你公司应当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整改报告送本机关。

附件: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