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2025年)剑河县第1次答疑澄清
2025-12-23
贵州/黔东南 变更澄清
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2025年)剑河县第1次答疑澄清
贵州/黔东南-2025-12-23 00:00:00

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年)剑河县第*次答疑澄清

来源: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 文章字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年)剑河县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黔东南州生态修复与利用中心委托贵州聚丰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年)剑河”(项目编号:********************),澄清通知:

  1.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计划工期招标文件一致

    现变更为以招标文件内工期为准。

    *本项目招标文件:“建设规模:人工造乔木林*.*万亩”

    现变更为:“人工造乔木林*.*万亩,退化林修复*.*万亩”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年******时**分”

    现变更为:“**********时**分”

    *、投标有效期:“**日(********************)”

    现变更为:“**日(********************)”

    特此澄清。

黔东南州生态修复与利用中心(贵州聚丰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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