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2025-12-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红岗院区窗帘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州市摩丽纺织品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西路一街**号***、***房
法定代表人:谢志军
被投诉人*: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
地 址: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社区金沙大道**号
被投诉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路***号**楼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时间:****年*月**日
投诉人广州市摩丽纺织品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和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就“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红岗院区窗帘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过程中未依法履行调查职责,且其在评审过程中的行为可能对评标委员会的独立评审造成了不当影响。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内容不齐全。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在受到干扰的情况下未对我公司的投标文件尽到审慎评审的责任,错误认定我公司的投标文件无效,适用评审标准存在严重错误,以致我公司未能通过符合性评审。
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关于质疑答复程序的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该部分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该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关于评审部分以及投诉事项*成立,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况,鉴于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已开始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