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及回用工程GY20251215(GC)002-002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5-12-23
四川/广元 变更澄清
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及回用工程GY20251215(GC)002-002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广元-2025-12-23 00:00:00

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及回用工程**********(**)*******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及回用工程 施工标段补遗**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删除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删除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点.联系方式:行政监督部门: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二、增加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应勾选此项。)” 三、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预付款支付期限:监理开工令发出后”。 修改为: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采用了*%的工程款”的限定性表述; 修改为:**.*.*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或第* 种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的工程款 ; (*) * %的工程款; (*)其他方式: / 。 五、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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