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025-12-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古蔺彰德学校校舍改扩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厨房设备(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坤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贝森北路*号附*号*层
被投诉人:古蔺县彰德学校
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金兰大道
被投诉人:四川鹏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邻玉街道机场路***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鹏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古蔺县彰德学校****年古蔺彰德学校校舍改扩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厨房设备(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其他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设计图纸不合理,存在限制性、排他性设置,对供应商实施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具体的水电实施的具体工程量清单,要让供货商自行核算成本,将报价含在设备报价中,这种招标设定不合法、不公平,不完整也不准确。存在限制公平竞争,影响中标结果,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采购包*中序号**洗碗机参数设定不合理。涉不公正、不公平、倾向性、指向性、量身定制人为乱设置内容与合同履行、与货物整体质量无关,指向特定品牌、特定技术泸县内容,存在限制公平竞争,影响中标结果,控标条款的设置有异议,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公平竞争权力;排斥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的佐证材料,包括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宣传彩页材料,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材料。是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其他拥有同等法律效应的其他供应商佐证材料。
投诉事项*:碗机参数▲*与实际需求中餐具匹配内容不一致,属于变相设定的控标条款,设定的技术、资格、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存在限制公平竞争,影响中标结果,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古蔺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