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23
四川/泸州 质疑投诉
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泸州-2025-12-23 00:00:00
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古蔺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古蔺职高图书馆借阅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市醇道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古蔺县职业高级中学校

地址:古蔺县金兰街道青阳村三组***号

被投诉人: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蔺阳大道天成名都*区*幢*号*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四川省古蔺县职业高级中学校古蔺职高图书馆借阅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要求自助借还书机三项功能同时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和第三方检测报告,属于不合理限制,排除潜在供应商,质疑答复未实质解决问题。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获取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过短,且未明确“可使用厂家历史检测报告”,导致供应商无法准备检测报告,质疑答复回避核心问题。

投诉事项*:“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分因素的“缺陷或不足界定仍模糊,评审标准未实质量化,存在主观裁量风险,质疑答复未解决核心。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古蔺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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