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23
四川/内江 质疑投诉
内江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内江-2025-12-23 00:00:00
内江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内江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度一次性医用超声电极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园*栋*楼***

被投诉人:内江市中医医院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号

被投诉人: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幢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汇元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红村社区红桂路****号红桂皇冠名庭****

四、基本情况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内江市中医医院****年度一次性医用超声电极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的是普通的货物,采购需求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并不是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也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服务方案”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投诉事项*:在采购文件中,将“服务方案”列入评分项,评审标准却以“错误、缺陷、未针对、套用、无关”等需要主观判断的词汇和分值,没有细化与量化,且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内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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