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本部、舟山、绍兴)询比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2025-12-23
浙江/杭州 变更澄清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本部、舟山、绍兴)询比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杭州-2025-12-23 00:00:00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本部、舟山、绍兴)询比项目第*次澄清回复/修改

发布时间:**********

采购补遗书(第 * 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本部、舟山、绍兴)询比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本部、舟山、绍兴)询比项目澄清

采购文件规定的标段*的资质要求中******;主办律师具有十五年以上从业经验须提供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至少*份大型企业(注册资本****万以上)或上市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提供的服务合同中需能明确看出其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中要求主办律师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合同需能明确看出其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其中项目负责人指的主办律师提供的常年法律服务顾问合同中其必须作为的承办律师团队成员或者指派律师成员。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年 **月**日**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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