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2025-12-23 00:00:00
内容
| 项目名称 | 金河森工公司一批报废车辆和设备转让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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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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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金河镇 |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元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中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元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金河森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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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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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金河森工公司****年第二十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森工集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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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本次转让标的为金河森工公司一批报废设备,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标的规格、数量、质量等以转让方提供的明细表为参考,最终以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交易过程中标的数量、质量等发生变化的, 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做好拍照、录像等记录,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质量和规格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勘验联系人: 刘自生;勘验联系电话:***********。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交付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付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的拆除、装卸、运输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同一公司只可唯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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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中心将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受让方资质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受让方须在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受让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标的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最终受让方承担。部分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拖运、报废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最终受让方须在交接后次日起**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以及资产交割,并在*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车辆报废回收注销等证明手续。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及中心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转让标的的拆解、装车、运输、清场等工作,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且不限于拆解、装车、运输、卸货、搬运、归集、保管、垃圾清理等。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最终受让方必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次报废车辆进行报废回收,并提供相关证明,保证对车辆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最终受让方不得委托其他报废回收机构办理车辆报废注销及回收等手续。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转让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请预约,勘验联系人:刘自生;勘验联系电话:***********。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 报名手续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将扣除全部保证金,中心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无以上违约情形,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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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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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 | 戈晓伟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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