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查处案件代理委托专项法律服务采购结果公告
2025-12-23
广东/广州 中标结果
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查处案件代理委托专项法律服务采购结果公告
广东/广州-2025-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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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查处案件代理委托专项法律服务采购结果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对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查处案件代理委托专项法律服务进行邀请采购,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查处案件代理委托专项法律服务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招标)控制价
其他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含税)¥******.**元,各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单价限价。
四、采购内容
为采购人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诉讼、仲裁案件、执行、非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意见,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代理以上诉讼、非诉讼案件的法律事务及其他专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采购人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障家庭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后,行政相对人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依采购人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供应商及时拟定答辩状、答复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整理提供案件证据材料,代理诉讼答辩及应诉。
(*)代理申请强制执行。供应商应及时拟定强制执行前期的行政处理文书(含告知书、决定书、履行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整理提供案件证据材料,针对陈述申辩回复提供法律处理意见,代理申请强制执行。
(*)代理民事类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因无法通过行政处理收回公租房,拟提起民事诉讼诉请侵占人返还公租房并支付房屋占用费等民事类型案件。
(*)供应商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应诉、及时反馈庭审情况,视庭审情况提交代理意见。
(*)供应商需参加代理案件的有关会议,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法律意见或建议。
(*)供应商应对代理案件的保障性住房居住情况、保障家庭情况开展调查。
(*)供应商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采购人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法律风险的,应本着勤勉忠实义务及时告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终审败诉的案件,应自收到终审判决、裁定后*日内向采购人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败诉分析报告并提供履行方案。
(*)供应商应积极完成采购人所委托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调解、和解、协商、协调等方式解决纠纷。
(*)供应商应建立台账,做好代理案件整理、归档工作,保证案卷材料的完整,做好一案一档并及时移交采购人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未终结案件,与审理法院保持联系,及时跟进案件进程。
(**)供应商代理案件期间,在涉及采购人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采购人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师同时担任与采购人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采购人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障家庭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后,行政相对人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依采购人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供应商及时拟定答辩状、答复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整理提供案件证据材料,代理诉讼答辩及应诉。
(*)代理申请强制执行。供应商应及时拟定强制执行前期的行政处理文书(含告知书、决定书、履行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整理提供案件证据材料,针对陈述申辩回复提供法律处理意见,代理申请强制执行。
(*)代理民事类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因无法通过行政处理收回公租房,拟提起民事诉讼诉请侵占人返还公租房并支付房屋占用费等民事类型案件。
(*)供应商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应诉、及时反馈庭审情况,视庭审情况提交代理意见。
(*)供应商需参加代理案件的有关会议,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法律意见或建议。
(*)供应商应对代理案件的保障性住房居住情况、保障家庭情况开展调查。
(*)供应商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采购人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法律风险的,应本着勤勉忠实义务及时告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终审败诉的案件,应自收到终审判决、裁定后*日内向采购人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败诉分析报告并提供履行方案。
(*)供应商应积极完成采购人所委托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调解、和解、协商、协调等方式解决纠纷。
(*)供应商应建立台账,做好代理案件整理、归档工作,保证案卷材料的完整,做好一案一档并及时移交采购人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未终结案件,与审理法院保持联系,及时跟进案件进程。
(**)供应商代理案件期间,在涉及采购人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采购人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师同时担任与采购人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五、邀请供应商名称
广东上茂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广东华誉品智律师事务所
六、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其他 含税总报价¥******元。
七、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号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楼
采购方: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