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宿财购〔2025〕31号
2025-12-23
江苏/宿迁 质疑投诉
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宿财购〔2025〕31号
江苏/宿迁-2025-12-23 00:00:00
江苏/宿迁-2025-12-23 00:00:00
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宿财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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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南通百布纺织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志浩村八组
法定代表人:王艳停
被投诉人: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座*楼
联系人:彭翰麟
采购人:中共宿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王铄
相关供应商:连云港博阳絮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赣榆区墩尚镇罗阳村西
联系人:吕政轩
投诉人对“宿迁市监委床上用品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年**月*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中标公司连云港博阳絮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阳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涉嫌伪造验收单。
*.博阳公司提供的*项业绩实际为同一个项目,不应重复得分。
(二)投诉请求
*.核实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得分要求的,不应予以认可。
*.按照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罚。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影响采购结果。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