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采中质函[2025]084
2025-12-23
黑龙江/哈尔滨 招标采购
哈采中质函[2025]084
黑龙江/哈尔滨-2025-12-23 00:00:00
哈采中质函[****]***
作者: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时间:********** **:**:**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哈采中质函[****]***号)

成都亿阳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对我中心组织的哈尔滨市大数据中心自主可控云资源建设项目(二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提交的《质疑函》,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一)你单位提出:黑龙江迅锐科技有限公司、星云博创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所覆盖业务范围不包含本项目所需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不具备本项目的经营资质及服务能力,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应判定投标无效。

(二)你单位提出:评审专家未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业绩案例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你单位提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未得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授权许可,投标无效

(四)你单位提出:星云博创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在哈尔滨行政区域内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机房,不能满足技术需求中“在中标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进行现场勘察机房,确认机房技术要求达到招标要求”的规定

(五)你单位提出:黑龙江迅锐科技有限公司在哈尔滨行政区域内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机房,不能满足技术需求中“在中标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进行现场勘察机房,确认机房技术要求达到招标要求”的规定

二、质疑事项核实情况

(一) 针对质疑事项(一) 黑龙江迅锐科技有限公司、星云博创科技有限公司均提供了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承诺函,因此,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 针对质疑事项(二)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提供了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案例”,审专家是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因此,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 针对质疑事项(三)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提交了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授权许可,因此,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 针对质疑事项(四) 星云博创科技有限公司在技术偏离表中对“在中标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进行现场勘察机房,确认机房技术要求达到招标要求”的规定进行了明确应,提交了能够满足本项目全部采购需求的承诺,因此,本项质疑不成立。

(五) 针对质疑事项(五) 黑龙江迅锐科技有限公司在技术偏离表中对“在中标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进行现场勘察机房,确认机房技术要求达到招标要求”的规定进行了明确响应及承诺,因此,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质疑处理结论

综上所述,原评标委员会认定质疑事项*至*均不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哈尔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质疑经办人:李冰 联系电话:*************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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