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133号)
2025-12-23
河北/保定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133号)
河北/保定-2025-12-23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河北北方学院三个校区物业服务外包(三年)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保定市银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永华街道办事处裕华西路裕华金街*座***室
被投诉人:河北北方学院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经开区长城西大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清路*号
四、基本情况
“河北北方学院三个校区物业服务外包(三年)**包西校区”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开标,*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月**日,保定市银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河北北方学院提出质疑。**月**日,河北北方学院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保定市银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我公司投标文件中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元,张家口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元,我单位高于张家口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故废标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张家口社保缴费标准不一致”的废标理由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且存在地域歧视的行为,废标理由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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