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12-23 00:00:00
“精康融合行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来源: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九堡街道办事处 作者: 发布时间: ********** **:** 访问量:“精康融合行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编号:***************
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排名 | 响应人 | 项目负责人 | 响应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 |
* | 杭州胜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蔡葵 | ******.** | ** | 合格 |
三、评分结果表
响应单位 | 技术标 | 资信标 | 商务标 | 总得分 |
杭州胜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四、成交候选人业绩
排名 | 响应人 | 业绩名称 |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时间、规模、技术、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的证明材料 |
第一候选人 | 杭州胜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数字化心理临床应用系统采购项目 | 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 ****年*月*日签订 | 合同 |
第一候选人 | 杭州胜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知心意》数字化心理临床应用系统 | 公主岭市中心医院 | ****年*月**日签订 | 合同 |
第一候选人 | 杭州胜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知心意"数字化心理临床应用系统**.* | 天津滨海宜童医方康复医院 | ****年*月*日签订 | 合同 |
注:由代理机构根据候选人的业绩证明自行编辑,公示的业绩应被认定有效且加分或资格审查通过的业绩。
五、响应文件否决情况
序号 | 响应单位 | 被否决的原因 |
/ | / | / |
六、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陆仟元整。由供应商支付,支付时间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个工作日内。
七、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异议投诉
参与本项目的响应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采购人)提出。发包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交易公告的项目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
九、联系方式
*.发包人(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九堡街道办事处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沙大道*号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号天际大厦***室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项目监督机构信息
名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九堡街道办事处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沙大道*号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



